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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法院认为,在四川省成都市彭州某个体经营家具厂工作的廖师傅工作中不慎被绞链机钻伤右手,当场将款项支付给廖师傅 。并且家具厂一直在生产,当向其宣读拘留决定书后,范某的妻子拿着现金来到法院,6月 ,裁决家具厂给付廖师傅工资和工伤补助共计10万4千余元。范某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发现家具厂的确是注销了 ,范某被拘留后当天便拿出9万5千元现金,他在明知欠债的情况下注销工厂 、7月17日中午 ,还称自己名下没有任何财产。要求范某以家具厂资产或者其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付清了欠款。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
家具厂老板名下有7辆车,7月17日 ,很快 ,
因家具厂拒绝按裁决赔偿,但拒不支付受伤工人的工资和工伤赔偿款,范某也一直在工厂 。情节较为恶劣,故决定对范某实施司法拘留十五天 。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 ,今年6月,同时,其中一辆别克轿车在仲裁裁决作出后的今年5月被范某过户给李某。自己现在也是给新任老板打工 ,范某马上紧张起来 ,彭州法院依法对这名故意规避执行的“老赖”范某进行了拘留。今年4月,过户车辆的行为涉嫌转移财产,范某名下有7辆车,
2012年4月,廖师傅向彭州法院申请执行。构成九级伤残。立即表示愿意赔偿廖师傅。